近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針對(原告)致茂電子起訴(被告)艾德克斯ITECH公司及代理商致峰科技有關直流電子負載系列涉及專利侵權案(110年民專訴字第20號)作出判決,被告艾德克斯ITECH公司及致峰科技公司侵害中華民國第I488197號「電阻裝置及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不得直接或間接、自行或委請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系爭直流電子負載產品。
致茂電子公司於2021年2月份提起上述專利侵權訴訟,該專利涉及一項大功率直流電子負載關鍵技術,為使用者提供測試穩定性及具有超高精度的電壓及電流量測。此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支持了致茂電子公司的主要訴訟請求,認為系爭直流電子負載產品已落入致茂電子公司的專利,而被告艾德克斯ITECH公司、致峰科技公司在台境內就系爭直流電子負載產品有為販賣之要約的行為,已侵害致茂電子公司的專利權,故判決被告艾德克斯ITECH公司、致峰科技公司不得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系爭直流電子負載產品。此訴訟結果代表致茂電子公司連續的在專利訴訟中取得勝訴,得以斷絕及預防將來持續發生侵權的可能性,同時展現了致茂電子公司致力於研發產品創新能量,展現智慧財產權的訴訟實力與捍衛智慧財產權的決心。